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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7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现将2020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请资格

1.北京邮电大学具有在读学籍的港澳台侨大一、大二、大三及大四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0级新生),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记录。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

港澳及华侨学生:特等1名,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5名;

台湾学生: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

三、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后简称《申请表》),并于35日(周五)17:00前,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gatq@bupt.edu.cn

2.材料审核:各学院审核并确认学生申请材料无误后,由学生辅导员与学院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评审推荐:教务处、学生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相关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学生的成绩、日常表现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和获奖等级。

4.获奖公示: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异议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评审工作小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5.上报审核:公示结束后,由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审查批准。

四、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010-62282797;邮箱:gatq@bupt.edu.cn

办公地点:校本部418

 

北京邮电大学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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