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现将2020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请资格
1.北京邮电大学具有在读学籍的港澳台侨大一、大二、大三及大四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0级新生),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记录。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
港澳及华侨学生:特等1名,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5名;
台湾学生: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
三、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后简称《申请表》),并于3月5日(周五)17: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gatq@bupt.edu.cn。
2.材料审核:各学院审核并确认学生申请材料无误后,由学生辅导员与学院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评审推荐:教务处、学生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相关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学生的成绩、日常表现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和获奖等级。
4.获奖公示: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异议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评审工作小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5.上报审核:公示结束后,由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审查批准。
四、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010-62282797;邮箱:gatq@bupt.edu.cn
办公地点:校本部418室
北京邮电大学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