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须知
凡在我校工作3个月(含)以上并与我校人事处或校内单位签订正式聘任合同的外籍人士归为长期任教外籍教师。
聘请流程
一、学院选聘
学院根据需要及岗位设置,按如下要求选聘外教。
1.应聘语言类外教者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
2.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3.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4.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不超过60岁。
二、手续办理
自外教入职时间起,聘用单位至少提前三个月,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1.《北京邮电大学外籍教师申请表》;
2.聘用合同;
3.个人简历,需列出应聘者高中以来的全部教育经历,以及近十年的工作经历
4.护照复印件;
5.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6. 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或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该最高学位证书公证件;
7.工作资历证明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9. 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件;
10.体检证明原件;
11.在国内任教、拟转聘至我校的外教,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信,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和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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