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港澳台办【2021】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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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现将2021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请资格
1.北京邮电大学具有在读学籍的港澳台侨大一、大二、大三及大四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1级新生),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年度无不合格记录。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
港澳及华侨学生:特等1名,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5名;
台湾学生:二等1名,三等2名。
三、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
2.材料提交:各学院审核并签署同意推荐意见,于10月18日(周一)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校本部教一405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组织评审: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对学生的成绩、日常表现及社会活动等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最终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和获奖等级。
4.公示上报:学校对获奖情况将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满后统一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联系方式
赵老师、彭老师 电话:010-62282797;邮箱:gatq@bupt.edu.cn
办公地点:校本部教一楼405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