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度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申请工作正式启动,请各有关学院结合专业优势与工作特色积极申报。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受理各有关学院2024年项目申报。经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审核。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各学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适用于北京地区高校开展京港澳高校师生间为期一个月以内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社会实践、科技竞赛、学术交流等交流活动。北京高校可邀请港澳师生到京进行交流活动,也可选派北京师生赴港澳开展交流活动。
(三)项目执行期及人数
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需在2024年1月至12月执行完毕。每个项目港澳师生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
三、资助方式与内容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市教委提供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各学院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对港澳高校师生访京按照来访人员 550 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资助:对赴港澳交流的学生按照不超过 1200 元/人/天的标准给予部分资助。相关学院按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
四、港澳参与单位
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五、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学院填写《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同时提供与港澳高校缔结交流关系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及港澳高校对于交流计划的确认函。以上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申请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请交至校本部教一楼4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港澳台办公室邮箱(gatq@bupt.edu.cn)。所有材料请于2023年5月24日(周三)12:00前报送至我办。
六、执行要求
申报项目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市教委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对立项项目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若项目涉及延期或内容、人员调整,需在原计划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纸质版说明(加盖学院公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2797
办公邮箱: gatq@bupt.edu.cn
办公地址:校本部教一楼405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