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港澳台办【2016】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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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本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2016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分配名额
1. 北京邮电大学品学兼优具有在读学籍的港澳台侨大二、大三及大四年级本科学生;
2.奖学金分配名额:一等2名,二等2名,三等3名。
二、申请资格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北京邮电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并于1月3日(周二)之前将纸质版签名交到教一楼418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atq@bupt.edu.cn。
2. 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排名,并提出建议名单。
3. 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和获奖等级。
4.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异议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评审工作小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5.公示结束后,由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审查批准。
四、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62282797 邮箱:gatq@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