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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6   点击量:

北京邮电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港澳台办【20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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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本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2016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分配名额

1. 北京邮电大学品学兼优具有在读学籍的港澳台侨大二、大三及大四年级本科学生;

2.奖学金分配名额:一等2名,二等2名,三等3名。

二、申请资格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北京邮电大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并于1月3日(周二)之前将纸质版签名交到教一楼418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atq@bupt.edu.cn

2. 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排名,并提出建议名单。

3. 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和获奖等级。

4.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异议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评审工作小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5.公示结束后,由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审查批准。

四、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62282797 邮箱:gatq@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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