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推荐人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推荐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自2021年开始设立,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名义,每年颁发一次。
一、推荐人选范围
2023年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推荐人选范围是:截至2023年7月1日在对台工作岗位上工作满25年、为对台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编人员。此前已经颁发的人员不再统计。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暂不纳入推荐范围。
为维护荣誉激励的严肃性,请各单位对拟推荐人选严格审核把关:
(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自考核等次确定年度(含)到下一个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不含)期间,暂不推荐。
(二)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审查调查、处分期内、刑事诉讼期间,暂不推荐。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受到处分的,自影响期满的下一个年度起,由所在单位根据其错误性质及现实表现作出鉴定并报学校审批,经教育部审核,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推荐。
(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予推荐。
二、工作安排
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相关工作按照各单位申报、逐级审核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与审核
各单位统计审核本单位截至2023年7月1日在对台工作岗位上工作满25年的人员,填写《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1)和《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推荐人选统计表》(附件2,盖院章)。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anjianying@bupt.edu.cn,截止时间为7月24日(周一)上午12点。
我校港澳台办对各单位拟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并报学校审批后,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核。
(二)人员名单确定
2023年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颁发人员名单由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
附件:1.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推荐人选登记表
2.对台工作荣誉纪念章推荐人选统计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