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事务

政策规定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港澳台事务 -> 政策规定 -> 正文

北京邮电大学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 (校外发[2017]8号)

发布日期:2017-07-14   点击量:

 

版权所有 © 版权所有@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博达软件设计开发  丨  返回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