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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上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点击量:

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通知【20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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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外办规定,为全面统筹规划我校2019年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以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我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拟定2019年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

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专业领域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执行学术组织履行职务等。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

  •   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计划

除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访任务外的我校与外方开展的一般性工作交流为其他出访。其他出访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外办有关文件规定,继续严格控制其他因公临时外事出访团组数、人数和经费。

三、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应按规定进行团组合并。同一出访任务须合并成一个团组统一上报。

教学科研任务填报表1《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申报表》;其他外事出访填报表2《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教职工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报表》;二级单位并对计划申报表中参加同一国际会议等执行同一出国(境)任务进行汇总后填报表3:《XXX二级单位2019年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团组汇总表(全部)》。

四、处级领导干部的因公出访计划由所在二级单位统一报国际处。根据规定,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书记、院长)原则上不能同期出国(境)。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每年不得超过5次。

五、出访港澳台地区计划一并列入计划表中。

 

请各二级单位于2018年12月20(星期四)日16:00前将申报计划电子版发送邮件至wang_hui@bupt.edu.cn,纸质版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党委公章后提交到教一楼420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工作和职责需要,合理制定出访计划,申报时以保障重大和重要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为主。应严格执行因事定人,避免每请必到,盲目安排出访任务。申报出访计划的次数应合情合理,符合工作安排和实际可能的出访次数。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228194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组织部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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