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通知【20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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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工作申请工作现已启动。现根据基金委通知要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要求
1. 优先支持结合国家战略、契合“双一流”建设、针对某一领域急需人才培养项目、教改实验项目、有利于教学模式创新的项目。
2. 国内外合作协议应内容详实、有效可行,项目配套管理完善。对涉及学费的项目,应如实填报学费的解决方案。
3. 优先支持互免学费的项目,或我校提供学费资助、支持学分互认、制定有详细学习计划的课程学习类项目。
4. 根据基金委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予资助,学分转换落实不力的项目不予资助。对于高收费项目、新签协议尚无学生派出的项目、计划不详实的一般性毕业设计或实习项目等,将从严掌握。
5. 对于确需在毕业年级派出的项目,应统筹考虑学生考研、毕业、就业等因素,合理制定留学计划,避免派出人员因上述原因提前或中途回国。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提前或中途回国问题较多、国内外管理不善的项目不予资助。
6. 项目申请书应明确学院在选拔、派出、国内外管理、回国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举措。
二、往年已获批项目
1. 往年已获批项目须提交项目总结,总结项目在选拔、派出、国内外管理、回国学分认证、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并提出2019年计划。
2. 对继续申请资助的已获批项目,应及时续签或更新合作协议,保证合作协议有效。
3. 拟不再继续申请资助的已获批项目,应明确说明原因,同时亦需提交项目总结。
4. 对2018年未选派学生或未足额执行计划的项目,如2019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总结中应提出主要原因及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项目申报流程
1. 请各有关学院及单位参考附件《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认真研究确定拟申报或继续执行的项目,起草《新申请资助项目申请书》(要点见附件)或已执行项目总结。2018年11月21日(周三)前,请将申报书及协议复印件/已获批项目总结纸质版(需加盖学院或研究院公章)一并提交至国际处教一楼32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国际处邮箱international@bupt.edu.cn。
2. 11月25日前,国际处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上报给国家留学基金委。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后于2019年2月公布立项结果。
四、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蔡老师
电话:62282215
邮箱:international@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327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