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通知【201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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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际会议预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际【2018】2260号)和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外际【2007】10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国际会议预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报制度
会议预报制度旨在限制重复举办相同的会议,防止出现先对外承诺后申报的现象。预报中的“2019年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19年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含拟在2019年后举办、但须在2019年对外承诺的国际会议。
重大国际会议的预报每年一次,逾期不再补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可分两次进行预报。2018年11月前可预报下一年度拟在华举办的一般国际会议,2019年4月前可预报拟在2019年7至12月份举办的一般国际会议。
二、加强重大会议管理
重大国际会议必须按时限预报,逾期不得补报。以作为一般会议批准的国际会议不得随意升格,不得随意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重要阁僚出席会议。(附件四)
三、提高国际会议实效
申办国际会议的范畴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我校主办、承办或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的,与会者来自2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等。
举办国际会议要目的明确、主题鲜明,不得举办内容重复、空泛的国际会议。要严格控制会期、会议规模和会议规格。中外参会代表的比例应适当,不得利用举办国际会议之名行创收营利之实。经批准举办的会议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规模、举办时间、邀请人员名单等关键要素,要切实做好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限要求向我司报送会议总结和相关材料。
四、严格会议报批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外事请示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厅函【2017】70号)要求,在华举办一般国际会议申报请示必须提前3个月送达,重大国际会议申报必须提前4个月送达。文件不足办文时间要求的,须提交说明加急原因。未经预报的会议原则上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限报送以往会议总结和材料的,视情将与受理新会议申请挂钩。
五、申报流程
1.请认真填写《国际会议预报表》(附件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18年10月15日前送达我处教一418室,由国际处报教育部办理初审。
2. 初审后,请在对外承诺(对外公布)或举办至少6个月前向国际处提交《北京邮电大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国际会议申请表》(附件二)及书面请示文件(附件三)。
联系人: 薛老师
电话: 6228279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