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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9   点击量:

北京邮电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港澳台办【2014】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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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港澳台厅函[2013]3号文件的精神,为落实《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意向书》相关内容,现将申报2015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执行主体

      我校相关学院与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协商共同执行。

  二、  资助方式和内容

      资助对象为香港高校至我校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含)以上的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假)、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项目资助安排如下表:

资助对象

项目时间

资助方式及内容

短期项目学生、教师

3天到3个月之内

包干形式(资助标准另行下达)

长期项目学生、教师

3个月到1学年(含)

教学补助、免费住宿、生活费、交通补助

      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1、短期项目:覆盖香港学生和带队教师在我校交流学习、科研、实习期间的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和参观活动费用,以包干形式下拨。

      2、长期项目:按照教学补助、住宿、生活和交通四个方面进行资助。具体为:香港学生来校学习的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及基本教材费补助;香港学生在我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费用;向香港学生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一次深圳(或广州)至北京的往返交通费用,最高补助额度1000元人民币,不足1000元据实报销。长期项目的日常管理费用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套负担,医疗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项目师生自理。

  三、  申报原则

双方高校院系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四、  执行时间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  申报方法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附件2)、《北邮申报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一418),电子版请发送至guozheng@bupt.edu.cn

六、   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研究院积极与香港高校沟通,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避免因时间紧、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成熟等问题。

2、我办将于10月中旬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通知各申报学院。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我办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

3、项目已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并须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

4、项目获批后请各学院、研究院在项目实施前20天内向我办报送项目最终实施方案及参与项目的香港高校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结束后10天内须将项目总结(照片、光盘等资料)及费用结算报至我办。获批项目需由各学院、研究院先行垫付费用,项目结束后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并统一下拨经费。

联系人:

郭老师电话:62282797

邮箱:guozheng@bupt.edu.cn

附件1: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doc

附件3:北邮申报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师生信息表.xls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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