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通知【2014】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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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 财政部 外交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单位的要求,现将财政部、外交部新修订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转发,请参照执行。根据文件要求,经与财务处沟通,新的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31号(以取得北京市外办批件的时间为准)开始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经 费管理办法___ 财行[2013]516号.pdf
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