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建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指导思想,奖励在校生中的优秀留学生,支持他们在我校潜心学习,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北京邮电大学特制定《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则如下:
一、 评审总则
(一)、项目简介: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是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用以资助国外优秀的留学生与学者到北京学习、进修和从事研究活动。奖学金评审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激励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遵纪守法,成为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增强学生对北邮、北京市和中国的感情。
(二)、项目资助范围:
接受奖学金评审的对象为无任何奖学金资助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包括申请到北邮就读学历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和交流生。
(三)、资助额度:
此项奖学金分为全奖和半奖,全奖奖励额度为免除留学生申请学年的学费,半奖奖励额度为免除留学生申请学年学费的一半,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资助学生类别
|
本科生
|
硕士生
|
博士生
|
交流生
|
学费(人民币元/学年)
|
20,000元
|
30,000元
|
40,000元
|
5,000元
|
(四)、申请办法:
1. 学生提交入学申请表的同时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 我校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及及报名人数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3. 如学校同意提供该项奖学金资助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奖学金资助范围;
4. 在校生根据细则中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定。
(五)、奖学金的使用:
1.奖学金将不会发放到学生本人,直接冲抵相应的学费及减免相应住宿费。
2.学校每年组织评审,根据当年成绩及表现进行年度评审,不符合奖学金要求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评审细则
第一条 评审部门:
北京邮电大学负责北奖评审的机构为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有组长一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担任、副组长两名,由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担任、成员有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以及各学院代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辅助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未入学者申请,根据学习成绩、推荐信、汉语水平等综合考量;
2、在校生申请,本学年所有科目考试无不及格门次,且折算后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
3、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的情况;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表现良好;
5、荣获各类奖励者优先。
第三条 终止条件:
1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本学期总课时的1/3 以上者;
2 、本科生一学期所获得学分未达到应获学分的2/3 者;
3 、研究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处分者;
5 、无故不接受奖学金年度评审者。
第四条 申请时间:每年3月20 日至5月1日提交申请,5月2日至5 月20日开展评审及公示工作。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 、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向接受奖学金评审的留学生做评审动员和对评审工作的要求进行说明解释,并向留学生发放评审表格和有关材料。
2 、由申请人填写《外国留学生北京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留学生办公室。
3 、留学生办公室根据各院、系、部提供的留学生成绩单,结合每位参评留学生平时表现,广泛征求相关任课教师、导师及相关教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每一位留学生填写" 学生所在学校意见表",并提交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4、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全体会议的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5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我校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将最终评审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起执行,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