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赴国外交流活动,促进我校与国外大学和机构人才培养合作的顺利开展,国际处制定了《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赴国外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
国际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下载 /upload/file/201112/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赴国外交流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全文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外发[2011]182号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赴国外交流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赴国外开展学术和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我校与国外大学和机构人才培养合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形式
1、我校本科生赴国外大学和机构进行交流培养的,统称交流生。
2、交流生在外的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交流生赴国外学习的形式主要为修读课程,参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其中一、二、三年级学生以修读课程为主,四年级学生以参加毕业设计或实习为主。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3、学习成绩优良,外语能力较强,无违纪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具有在外独立生活和学习的能力。
5、符合国际交流项目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申请程序
1、我校向国外大学和机构选派交流生采取“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国际处推荐”的方式。
2、拟申请交流项目的学生根据学校官方网站定期发布的通知向学校提出交流申请。
3、拟申请交流项目的学生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国际处选拔后,由国际处代表学校向对方大学或机构推荐。
4、拟申请交流项目的学生被录取后,按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派出手续。
四、学生管理
1、交流生在派出前应与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2、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应定期与学校联系,保持沟通。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接收单位、我方学校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3、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应遵守接收单位的规定,接受外方的管理,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4、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如因故中止交流培养计划,应首先向双方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中止。
5、交流生学习中止或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违反本条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交流生应在返校后两周内(遇假期顺延)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和销假手续。
五、成绩管理
交流生在外修读课程或参加实践环节所获得学分和成绩的认定参见教务处颁布的《北京邮电大学本科交流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六、学习费用
1、我校与国外大学和机构签署交流生培养协议,一般实行双方学费互免。学生按当年的学费标准向我校交纳学费。个别外方大学或机构收取学费或其它杂费的,由学生本人自理。
2、交流期间,交流生在我校的住宿费用按照学生处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方大学或机构指定必须交纳的住宿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
3、交流项目单独提供奖学金资助的,按该奖学金的申请要求另行申请。
七、其它事宜
1、我校学生赴港澳台地区进行交流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本办法及相关未尽事宜,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