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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创新型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参看国家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二、项目校内申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轮申报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双一流”建设专项2项。请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申报,并务必于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17:00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中外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等相关申报材料。各项具体要求参见《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1)。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和国际处提前沟通,并按时将申报材料交至校本部教一楼412办公室,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二)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问,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2)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8)。

(三)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处联系。联系人:国际合作科蔡老师、朱老师(62281945,international@bupt.edu.cn)。

 

 

附件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附件2:系统操作指南(项目申报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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