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通知【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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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工作,规范国际会议报批手续,现启动2018年度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预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原则
1.申办国际会议的范畴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我校主办、承办或与国内外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的,与会者来自2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会议、研讨会等。
2.凡我校举办的国际会议,均需提前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
3.凡与外国机构(组织)合办国际会议,或承办外国某机构(组织)的系列会议,应在申报会议时将该机构(组织)相关背景资料、组织章程、曾组织的重大活动、对华态度等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报送。 有台湾省籍代表参加的会议,须将参会台湾省籍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如国际会议举办地点为北京以外地区,须将当地外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举办该国际会议的批复一并报送。
二、申报方法
1.请认真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国际会议计划表》(附件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前送达我处教一327室,由国际处报教育部办理初审。
2. 通过初审后,请在对外承诺(对外公布)至少6个月前向国际处提交《北京邮电大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国际会议申请表》(附件二),按照上级要求,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
联系人: 薛老师
电话: 6228281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