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港澳台办【2018】 2号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2018】46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本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2018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分配名额
1. 北京邮电大学具有在读学籍的港澳台侨大一、大二、大三及大四年级本科学生;
2.奖学金分配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6名。
台湾学生: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2名。
二、申请资格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
3.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于11月21日(下周三)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交到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校本部教一楼418),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atq@bupt.edu.cn。
2. 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学生的成绩、日常表现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和获奖等级。
3. 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异议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评审工作小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4. 公示结束后,由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审查批准。
四、联系人
贾老师 电话:62282797 邮箱:gatq@bupt.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