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港澳台通知【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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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及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现将2019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北京邮电大学具有在读学籍的港澳台侨大一、大二、大三及大四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19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
港澳及华侨学生: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6名。
台湾学生:一等1名,二等1名,三等1名。
三、奖学金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后简称《申请表》),并于12月19日(下周四)17:00前,由各相关学院将签字盖章纸质版《申请表》交到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校本部教一楼420)。
2. 评审推荐: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相关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对学生的成绩、日常表现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和获奖等级。
3. 获奖公示: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果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异议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小组反映,评审工作小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4. 上报审核:公示结束后,由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审查批准。
四、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62281945
邮箱:xizhang@bupt.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