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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办理出国手续的注意事项(重发)

发布日期:2018-03-12   点击量:

学生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办理出国手续的注意事项

(2017-03-08)

 

  1. 学生因公务出国访问需持因私护照,并自己办理签证。
  2. 应事先办理预算审批。除签字需要时间外,研究生院公示需要5个工作日,国际处办理出国批件需要约5个工作日,因此建议至少提前3周开始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原则上事后(出访后)不予补办审批。 没有办理预算审批和出国批件的无法报销。流程:预算审批——公示——办理出国批件——出国——回国报销。
  3. 出访行程和出访天数应根据邀请函确定的日期以及出行所需的时间合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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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得无故增加出访天数和访问邀请函之外的地点。不得参加与公务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
  6. 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7. 应优先购买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未经事先批准不得购买外航机票。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8. 原则上,出访获批后方可办理签证。所申请的签证类型应根据批准的出访目的选择适当的签证类型。 原则上,获得批件和签证后,方可购买机票,预订酒店。提前办理产生费用或其它情况请自行把握。
  9. 邀请函应当由外方邀请单位用官方用纸正式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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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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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因公出境赴港澳地区,应自行办理通行证并办理签注。其它事项同以上规定。

2. 学生因公出境赴台湾地区,需由学校报北京市台办审批。相关要求见校布告栏办事指南“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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