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国际会议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重申国际会议申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0   点击量:

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通知【201841

———————————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2个或2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都属于国际会议,均需报教育部审批。

二、每年9月,各单位上报下一年度会议计划。

三、已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按以下类别和时间上报会议申报表和书面申请文件:

1、人文社科类:外宾人数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400人以上或涉及敏感问题(不论规模大小)的会议,单位或个人至少在对外宣布前6个月向国际处提交纸质请示文件,由国际处报教育部审批。小于此规模的和不涉及敏感问题的会议,单位或个人必须至少在对外宣布前5个月向国际处提交纸质请示文件,由国际处报教育部审批

2、自然科学技术类:外宾人数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800人以上的会议或涉及敏感问题(不论规模大小)的会议,单位或个人至少在对外宣布前6个月向国际处提交纸质请示文件,由国际处报教育部审批。小于此规模的会议,单位或个人必须至少在对外宣布前5个月向国际处提交纸质请示文件,由国际处报教育部审批

3、邀请外国政要或前政要访华请示件必须提前90向国际处提交纸质请示文件,由国际处送达教育部;拟请国家领导人出席必须提前40个工作日向国际处提交纸质请示文件,由国际处送达教育部

4、外宾人数30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不涉及敏感问题)可不预报会议计划,但单位或个人必须至少在对外宣布前5个月向国际处提交纸质请示文件

5、境外非政府组织赞助的国际会议,申报时需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简介(wordPDF

四、会议申报的具体步骤:

在我校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的国际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或个人应在对外宣布前6个月申报,请持《北京邮电大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国际会议申请表》(见附件1)先由保密处、学术办审核后,提交到国际处。由国际处报校领导审批。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处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获批会议注意事项:

1、一般会议不邀请国家领导人或国外政要或前政要出席。

2、获批会议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名称、主题、会议性质、规模、会议地点和时间。如需更改,须在原定会议时间的前3个月向国际处报送更改说明,由国际处报教育部审批。

3、在会议的筹备及举办过程中,会议主办单位和学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敏感问题,尤其是会议的论文集和所有文字材料中不得出现此类问题。

六、会议后总结材料要求:

1、会议负责人必须在会议结束后10天内,向国际处提交会议的学术总结(至少3000字)、统计表、重要照片3-5(JPG格式,3500*2500像素) 论文集(1份)、到会国内外代表名单等材料,由国际处上报教育部

2、会议照片可包括开幕式,会议代表合影,会场全景,会议发言人,会议重要活动,主席台,闭幕式等,须注明照片上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衔、时间、地点。

3、国际会议学术总结须述明: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学术负责人,与会中、外宾实到人数(港、澳、台学者列入中方代表),收到中、外论文数,论文集出版情况(注:不要采用答问形式撰写)。

2)会议的主题、主要报告的基本内容和分组交流情况,国际上本学科的动向、趋势、水平和评价;

3)与会国内外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收获和成果,对会议学术水平的评价和效益评估,通过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该学科领域内的水平和国际水平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会议学术综述由会议学术负责人组织撰写和签名,如以单位名义撰写,署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Email地址。

 

请各相关单位和会议负责人遵照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710

版权所有 © 版权所有@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博达软件设计开发  丨  返回旧版